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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在某火爆全网的 AI 配音软件中

卡通虚拟人物 " 小璇 " 的声音被打上了

" 纯净甜美、自然动听 " 的特征标签

深受 " 声控 " 们的欢迎

软件内下载量高达约 32.6 亿次

然而

" 小璇 " 的存在却让殷女士感到十分困扰

" 我的声音被偷了 "

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从业多年的她录制过不少声音作品。2023 年 5 月, 她收到了业内朋友发来的信息,称在某短视频软件上看到了她配音的短剧,问她是否进行过授权。

随后,殷女士打开短视频 App 查看, 发现某影视解说账号中发布的声音尽管被用 AI 技术处理过,但一听就知道是自己的声音。从 2021 年 9 月 7 日起到殷女士查看,该账号一共发布了 119 部作品。

不仅如此,殷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声音在其他短视频平台也被广泛传播。她感到奇怪, 自己从未授权过任何个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 AI 化,这些声音是怎样被生成的?

带着疑问,殷女士仔细翻找了之前录制的声音作品,同时查找网上这些 AI 化声音的来源。经过对比,她发现这些 AI 作品的声音均来源于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 AI 配音软件中的虚拟人物 " 小璇 "。在该软件中,只要支付对应的标价,就可以买到 AI 化的殷女士的声音。

除了 " 小璇 " 外,该 AI 配音软件中还有大量音色不同的虚拟人物,这些声音都被明码标价售卖,付款后只要输入文字就可以获得。这些声音不仅有年龄、性别作为区分,使用者还可以根据文字的不同内容调整声音的语境和情绪,满足多样化的创作需求。

比如输入一段文字,可以用东北话、陕西话等 18 种方言进行朗读,甚至还可以被一键译成多种外语。

由于 " 小璇 " 十分受欢迎,该智能科技公司还在平台主页上展示了使用 " 小璇 " 的声音制作的多部声音作品。

" 我以声音播出为业,如果我的声音可以在网上随意被使用制作声音作品,对我的职业生涯会产生不利影响。"殷女士对这样的行为感到十分不满。

其实,制作 AI 化声音并不容易,需要一定量的原声样本,该智能科技公司是如何得到殷女士的声音样本的呢?殷女士找到律师经过一番调查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殷女士曾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两部有声读物,而该传媒公司将殷女士为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某软件公司,允许该软件公司以商业或非商业的用途使用、复制、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及服务。

软件公司将殷女士录制的录音制品作为素材进行 AI 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通过经销商对外售出。最终 AI 配音软件所在的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采购了这款产品,调取并生成了名为 " 小璇 " 的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软件平台上销售,用户在平台购买套餐后输入文字,就能得到该声音产品。

为此,殷女士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该 AI 配音软件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 5 名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要求相关公司停止侵权、五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 60 万元。

" 原告十分确定她没有给予任何公司声音 AI 化的声音授权,并认为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人格权益。" 殷女士的诉讼代理人任相雨说。

2023 年 6 月 12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该起诉讼案件。

AI 化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

常言说 " 未见其人,先闻其声 ",这也反映出通过声音能够联想到一个人,标志性十分明晰。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保护 " 声音 " 写入民法典。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人格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

那么,将殷女士 AI 化的声音生成声音产品是否涉嫌侵权?殷女士表示,在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她的确授权该文化传媒公司使用自己录制的有声读物,只是没想到对方会用这样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声音。

" 在签订合同时,最终声音会放在哪些平台,这些平台将会如何使用声音等内容并未明确。"殷女士说。

而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他们付费邀请殷女士录制了两本有声读物,后来也与殷女士签订了合同,已获得案涉声音的授权,应该享有相关权益,他们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

对此,任相雨说: " 虽然殷女士录制的有声读物的著作权归某文化传媒公司所有,但殷女士并没有授权他们将声音进行 AI 化处理,对于殷女士声音作品的 AI 化是基于著作权的改编,实际上已经属于侵犯人格权的范畴。"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并不意味着拥有声音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那么,本案中被殷女士起诉的 5 名被告应该如何分担责任?被告之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称只是采购了形式上合法的智能化产品,属于正常采购,他们没有过多的审核义务,也没想到背后的声音来源可能有问题。

此案承办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认为: " 某智能科技公司仅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即可。而提供有声读物的某文化传媒公司和将殷女士声音进行 AI 化处理的某软件公司有过错,应该对侵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而在对赔偿金额进行认定时,殷女士称 60 万元的损失赔偿是经过计算的,并提交了 " 小璇 " 声音产品的播放量界面,该界面显示播放量约为 32.6 亿次,而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称 " 小璇 " 所在的平台不是音视频播放平台,该播放量是手动输入的预测数据,不是实际播放量,并提交了一份 " 小璇 " 声音产品上线以来总体合成文章数的证明材料,材料显示合成文章数为 22700 次。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单方内部数据,不足以采信。即便如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所述为其自行填写,但其明知平台公开的播放量数据会使得用户认为该数据为真实播放量仍予以填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殷女士提供的播放量证据予以采信。

2024 年 4 月 23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判决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5 万元。

在接受采访时,赵瑞罡告诉《方圆》记者: " 本案是全国首例‘ AI 声音侵权案’,该案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来说,都是新类型的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此案比较特殊的点在于被告承认是利用原告的声音生成的 AI 声音,在类似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不承认使用,原告的举证难度就会相应加大,这也可能是目前类似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流程相对较少的一个原因,不过随着社会公众对声音权益的重视,类似的案件应该还会出现。

此案办结后,任相雨又接触到不少这类声音侵权的案件。任相雨告诉《方圆》记者: " 这类声音侵权案件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其他案件中有些配音师和相关公司签署过 AI 授权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配音师属于对 AI 化授权知情,公司也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声音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殷女士表示,如今她的生活已经回归了正轨,本案也在声音行业里被广泛讨论。" 如今一些有声读物、音响制品开始使用 AI 声音,希望这起案例能提高声音从业者的版权意识。" 殷女士说。

一位声音从业者向《方圆》记者表示:" 了解到这起案件后,今后与公司签订声音授权合同时都会明确声音的所属权益,尽量避免这类纠纷。 如果今后自己身上也发生了声音权益遭侵害的情况,将会积极固定证据,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取证、鉴定等。"

如今,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不断发展,AI 技术在各领域广泛应用,由 AI 技术引发的侵害人格权纠纷日渐增多,AI 技术若被不当使用,将严重损害自然人权益, 此案的判决将会启发大众对 AI 技术在声音领域应用的思考。

对此,赵瑞罡表示:" 本案涉及 AI 技术在声音领域的应用问题。面对新技术、新类型案件时,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需要通过裁判为其划定应用边界,不仅要全面尊重和保护自然人权益,更要引导技术向善发展。"

然而,面对声音权益可能被侵害的情况,应该如何引导大众保护声音权益?

赵瑞罡说,一是需要加大声音权益的保护力度。声音作为关乎自然人人格的重要人格权益,AI 技术服务开发者在使用自然人声音时应当负担起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7 条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要求必须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需要加强 AI 技术供应方监管,在处理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时,应当秉持引导技术向善发展的司法态度,引导 AI 技术供应方正确对待自然人声音权益。

于 AI 技术而言,一方面,需要提高技术的安全性,强化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正当性、透明性,加强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AI 技术供应方应当与自然人依法签订授权协议,取得授权许可。

另一方面,要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推动制定与 AI 生成声音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 AI 技术在声音处理方面的限制和应用边界,AI 生成声音技术供应方应当清晰展示其生成声音的过程和来源。

尽管随着 AI 生成声音的语音流畅度、拟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AI 生成声音为短视频创作者开展创作带来了便利,为文化市场繁荣提供技术支持,但由于声音(声纹)信息与个人安全直接关联,大数据工具也能够通过声音分辨人的情绪,收集声音数据用于分析个人信息。

例如,通过对声音的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个人信息、辨别个人情绪或者偏好,可以说,声音与个人的人格尊严、个人人身安全有直接关联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佳友表示: "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声音权益的保护将受到其所带来的更多挑战,如何在声音权益与其他权益交织的复杂情形下平衡声音权益的利用与保护,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