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阳汝阳县居民王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他的挖掘机被汝阳县水利局查扣2年后,出现在当地一山头,且出现损坏。当地居民韩先生也说,他的装载机在被汝阳县水利局查扣4年间,换了3个停放的地方,其间不仅封条被撕,驾驶室玻璃也出现破损,还有其他零部件被损坏。

两人质疑,他们的工程机械可能多次被私自拉到工地上干活,车辆内部的损坏情况也不得而知,希望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1月15日,汝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两台机械因在河道非法施工被查扣,但机主一直未主动进行处理。后来停车场在转移王先生的挖掘机时,有使用挖掘机平整道路的情况。对于相关设备被私用以及出现损伤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在处理完相关违法行为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停在山顶的挖掘机

两台机械被查扣数年后停在山里

1月14日上午,汝阳县瑞云山一个山头上,王先生的挖掘机在一块平整的黄土地上停放着,前后分别停着一辆小车。

“我要固定好证据,不让他们将我的挖掘机拖走。”王先生指着自己的挖掘机称,该机械的挖斗已经被损坏,且明显有部件被更换;左侧履带的两个支撑轮丢失了一个,机械顶部的发动机舱盖也不翼而飞。

山头远处的工地上,数台挖掘机和自卸货车正在工作,黄土灰尘在大风下漫天飞舞。

据王先生介绍,这台挖掘机系他和朋友于2020年3月10日在汝阳当地花19万元购买的,是一台旧的现代牌335型挖掘机。

围墙里的装载机

从瑞云山的山头下到山腰,在一个废弃的工厂内,隔着上锁的铁门可以看到一台装载机,其驾驶室玻璃已经破损,车身斑驳。这是韩先生兄俩弟共同出资40余万元购买的,韩先生提供的车辆信息显示,它是一台柳工牌装载机,目前已经被查扣近4年时间。韩先生提供的相关照片显示,装载机被查扣时,车门上被贴了封条,但现在封条已经不见。装载机发动机舱盖的液压撑杆不知为何也被拆掉,他还在驾驶室里看到了用来拆发动机滤芯的扳手,另外,韩先生称,车内钥匙打火的模块也被更换。

韩先生怀疑,他的装载机有可能被拉到工地上干过活。

机主称机械查扣期间被用于施工

据韩先生讲述,2020年夏天,他与汝阳一家水电公司签订了协议,接下当地一水库的清淤工作。韩先生提供的一份授权委托书显示,汝阳县某水电有限公司委托韩先生清理小白电站水库淤渣,约定施工相关事宜与安全问题均由韩先生负责,委托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1日。

2020年9月11日,韩先生接到司机的电话,得知汝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执法,以在河道内违法施工为由,将他的装载机查扣并转移至其它地方停放,贴上封条。当天下午,韩先生到水利部门签字并确认装载机被查扣。因得知要罚款好几万元,韩先生遂暂时没有理会,到外地打工了。

驾驶室门没了玻璃(图源:受访者)

韩先生称,装载机被查扣四年来,也更换了三个停放场地。2024年6月,他发现装载机停在瑞云山山腰一院内,已经出现封条消失、玻璃破损、液压撑杆被拆等情况。当时,与该装载机停放在同一地点的还有王先生的挖掘机。

王先生称,2022年8月22日晚,有朋友给他打电话要用挖掘机,他便让司机开到河道边干活。后来接到司机的电话称有人报警,挖掘机也被当地水利部门的执法队伍查扣。

据王先生讲述,事发后,使用挖掘机的朋友给他2000元钱,让他自己处理此事。而得知水利局要对他罚款5万元,王先生便一直没有去处理,直到2024年8月,他发现自己的挖掘机停在山头一块已被平整的土地上,且有多处出现损坏的情况。当时,王先生联系了水利局工作人员以及停放挖掘机的停车场负责人,请他们到现场商谈解决此事,但三方未达成一致。

水利局确认挖掘机有施工行为

2024年8月,韩先生和王先生将相关情况反映至洛阳当地的网络投诉平台。两人均认为,政府查扣的设备被拉出停车场干活,且两台机械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他们认为水利部门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当月,汝阳县水利局就此事作出回复。水利局确认,两台机械所涉案件均为无相关合法采砂手续的违规采砂作业行为,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当时,水利局已经告知当事人在三天内到河道管理所接受处理,但韩、王二人均未在期限内到场处理此事。

该答复还称,相关违法作业的机械一直停在停车场院内,未被开出去干活。

汝阳县水利局的回复(图源:受访者)

1月15日,汝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台机械设备在河道施工时均无法拿出相关手续,系违法作业。在机械被暂扣后,两名当事人一直都没有到河道管理所处理问题,让机械最长放置4年之久。这也直接导致如果设备现在要出场,需要当事人缴纳数万元的停车费。

该工作人员从停车场经营者处了解到,在机械设备存放期间,由于停车场变更用途等原因,需要对设备进行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因为山路有些地方并不平整,就顺便用挖掘机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工作,并没有将挖掘机拖去干什么大工程。

这位工作人员称,停车场经营者曾表示,挖掘机都会显示工作时长,使用挖掘机的相关费用可以在停车费里扣除。

16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停车场经营者,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若是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需赔偿

汝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希望违法当事人能够到水利部门来接受调查,并接受批评教育,履行相关程序,水利局会跟停车场协商停车费减免的问题。后续如果对机械设备在查扣期间“干私活”有异议,或者以机械损坏提出赔偿,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水利局该承担的责任不会推脱。

汝阳县水利局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法机关查扣机械是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停放费用应视为执法成本的一部分,由财政予以承担。政府查扣的机械出现损坏,政府应首先查明损坏原因,若因政府保管不善或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机械损坏,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

付建认为,在本案中,王先生和韩先生的机械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如王先生的挖掘机挖斗损坏、部件更换、支撑轮丢失等,韩先生的装载机驾驶室玻璃破损、液压撑杆被拆等情况。如果经调查是在查扣期间因停车场管理不善或水利局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水利局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注:文中图片除特别标注外,均由记者詹钘拍摄)

原标题:《查扣中的挖掘机被拉去干私活?河南汝阳水利局:车辆转移时顺便用它平整了山路》